省林草局“四强化”全面做好鸟类保护工作
黑颈鹤群 陈志明 摄
强化法治建设,建强支撑保障
先后制定出台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《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》《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(第一批)》,以及省级湿地保护规划、九大高原湖泊“三区”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系列地方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性文件,明确鸟类管护职责、措施及要求,不断夯实鸟类保护法治基础。
强化就地保护,维护良好生境
科学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,划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保护小区,充分保障鸟类专享空间。持续强化湿地监测,系统推进保护修复,切实为鸟类提供良好生存环境。
强化巡护监测,严防资源破坏
围绕候鸟迁徙行踪、年龄及种群数量等因素,建立鸟类环志站,完成云南省国家重点保护鸟类调查及评估,开展3次全省冬季水禽同步调查,及时掌握鸟类动态变化情况,为科学高效保护管理鸟类提供依据。设立65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,加强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,有效预防鸟类疫情。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,深入推进“清风行动”“净网行动”,多部门合力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行为。
强化产业发展,促进资源保护
聚焦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双赢目标,在全国率先开展观鸟经营,依托国际观鸟节、生物多样性摄影展等活动,打造鸟类观赏旅游产业,带动周边社区群众增收致富,有效激励公众自觉保护鸟类资源,全民爱鸟护鸟氛围日益浓厚,鸟类多样性不断增加,卷羽鹈鹕、沙丘鹤、黑腹蛇鹈等鸟类在云南被新记录,云南省鸟类物种数量由2016年的945种增加到2024年的1022种。
来源: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